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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钛铜复合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
(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热挤压法、热挤压拉伸法、爆炸复合法或爆炸复合热轧法生产的用于制造金属阳极电
解槽及其他用途的钛铜复合棒材(以下简称复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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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JB/T 10061 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3.1.1.1 复合棒的基材为 T1 或 T2 牌号的铜,复材为
TA1 、TA2 、ZTA1 、ZTA2 、TA1G 、TA2G 、TA3G 牌号的纯钛。
3.1.1.2 复合棒以热加工状态(R爆炸复合热加工状态(BR) 或爆炸复合退火状态 (BM) 供应。
3.1.1.3 复合棒的断面形状应符合图1~图5。
style="width:2.99987in;height:2.73328in" />
图 1 方形
图 2
矩形
图 3 扁形
GB/T 12769—2015
style="width:2.31343in;height:2.88002in" />
图 4 鼓形
style="width:1.7733in;height:2.73328in" />
图 5 圆形
3.1.2.1 复合棒的断面表示方式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复合棒的断面表示方式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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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69—2015
3.1.2.2 矩形复合棒规格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横断面宽厚比a/b≤6。
b) 横断面外接圆直径:R 态:40 mm≤D≤104 mm; Y 态:40 mm≤D≤80 mm。
产品标记按产品断面形状、牌号、状态、规格、标准编号的顺序标识。标记示例如下:
示 例 1: 用T2 和 ZTA2 生产的热加工状态、边长为29
mm、复材厚度为2 mm、圆弧半径为7.5 mm、长度为840 mm
的方形钛铜复合棒标记为:
方形 T2-ZTA2 R 29×29×2-7.5×840 GB/T 12769—2015
示 例 2: 用T2 和 ZTA2 生产的冷加工状态、宽度为40
mm、厚度为20 mm、复材厚度为1 . 0 mm、圆 弧 半 径 为
2.0 mm、长度为1500 mm 的矩形钛铜复合棒标记为:
矩 形 T2-ZTA2 Y 40×20×1.0-2.0×1500 GB/T 12769—2015
示例3: 用 T2 和 TA2 生产的爆炸复合热加工状态、宽度为50 mm、厚度为15
mm、复材厚度为1.0 mm、圆弧半径为
12.0 mm、长度为1500 mm 的扁形钛铜复合棒标记为:
扁形 T2-TA2 BR 50×15×1.0-12.0×1500 GB/T 12769—2015
示例4: 用 T2 和 ZTA2 生产的爆炸复合退火状态、直径为32
mm、平面宽度为14 mm、复材厚度为1.5 mm、长度为
1120 mm的鼓形钛铜复合棒标记为:
鼓形 T2-ZTA2 BM 32×14×1.5×1120 GB/T 12769—2015
示例5: 用 T2 和 TA2 生产的冷加工状态、直径为25 mm、复材厚度为1.0
mm、长度为850 mm 的圆形钛铜复合棒
标记为:
圆形 T2-TA2 Y 25×1.0×850 GB/T 12769—2015
3.2.1 复 合 棒 基 材 的 化 学 成 分 应 符 合 GB/T 5231 中 相 应 牌
号 的 规 定 。
3.2.2 复 合 棒 复 材 的 化 学 成 分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
表 2 复材的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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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复合棒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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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复合棒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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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方形、矩形复合棒的圆角部分和鼓形复合棒的尖角部分的复材厚度应不小于表3规定允许的最
小尺寸;矩形复合棒侧面复材厚度不超出上偏差的0.2 mm。
3.3.3 定尺复合棒的长度允许偏差为 mm;
倍尺长度应计入截断时的切口量,每个切口量为5 mm。
3.3.4 复合棒的弯曲度每米应不大于1.3 mm。
3.3.5 复合棒的扭拧度每米应不大于1 mm。
复合棒应复合牢固,并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
GB/T 12769—2015
复合棒的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裂纹、折叠、夹杂等缺陷;允许有局部的、不超出尺寸允许偏差的拉痕、
凸点和凹坑;表面局部缺陷允许清除,清除后不得使外形和复材厚度超出其允许的最小尺寸。
4.1 复合棒基材的化学成分按GB/T 5121 的规定进行,复材的化学成分按GB/T4698
的规定进行。
4.2 复合棒的外形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验。
4.3 复合棒的复材厚度、圆角、尖角部分的测量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6 复合棒的复合质量检验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检测。
5.1.1
复合棒应由供方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验收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
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应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尺寸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的异议,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其他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
双方协商确定。
复合棒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复合棒应由同一牌号的铜、钛,同一断面形状、同一规格、同一状态和
同一制造方法的产品组成。
5.3.1 检验项目和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2
复合棒铜的化学成分允许以原铜棒(锭)的化学成分报出;钛的化学成分允许以原钛坯料的化学
成分报出。
表4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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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69—2015
5.4.1 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该批判为不合格。
5.4.2
复材厚度、圆角、尖角部分检验不合格时,加倍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时,该批判为不合格。
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5.4.3 复合棒的外形尺寸、弯曲度和扭拧度检验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5.4.4 复合棒的复合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5.4.5 复合棒的表面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每个集装箱应具有标签或标牌,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或代号;
b) 产品牌号、规格和状态;
c) 批号。
6.2.1
复合棒应用木箱、金属箱或特制的集装箱装运(或采用供需双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装运)。箱体应
坚固,并应标出起吊位置。集装箱采用的吊环(钩)应合理配置。
6.2.2 运输和贮存时,要防止碰伤、受潮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腐蚀。
每批复合棒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
d) 产品规格;
e) 状态;
f) 批号;
g) 批重或根数;
h) 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和监督部门印记;
i) 本标准编号;
j) 包装日期。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尺寸规格;
e) 重量或根数;
f) 本标准编号;
g) 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
GB/T 12769—2015
(规范性附录)
钛铜复合棒超声波检测方法
A.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确认钛铜复合棒复合质量的超声波探伤。
A.2 探伤设备
A.2.1 探伤仪
使用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仪器性能应符合JB/T 10061
中规定的技术指标。
A.2.2 探头
使用频率为2.5 MHz~5 MHz,晶片直径为10 mm~20 mm 的直探头。
A.2.3 耦合剂
使用清洁的水或油做耦合剂。
A.2.4 标准试棒
选取与被探伤件同材质、同规格尺寸、声学性能良好并且完全复合的棒材作为灵敏度调整标准试棒。
A.3 探伤
A.3.1 探伤方法
采用底波多次反射的方法,以接触式或非接触式进行探伤。
A.3.2 探伤面的确定
不论矩形、方形或鼓形棒,其任何一个轴向平面都被确定为探伤面进行全面探伤。
A.3.3 探伤灵敏度
调整探伤设备,使标准试棒的第五次底面回波幅度为探伤仪荧光屏垂直刻度的50%,并以此为探
伤灵敏度。
A.3.4 探伤速度
探伤时,探头的扫查速度一般不大于150 mm/s。
A.4 探伤结果的评定
A.4.1 复合区的确认
探伤部位底面回波显示清晰,钛铜复合界面不出现回波显示时,该部位被确认为复合区。
GB/T 12769—2015
A.4.2 未复合区的确认
探伤部位底面回波降低或消失,并随之出现钛铜复合界面的回波显示时,该部位被确认为存在未复
合区。
A.4.3 未复合区轴向边界的确认
未复合区的轴向边界应是探头沿轴向扫查到钛铜复合界面的回波消失时的探头中心处。
A.4.4 棒材合格品
A.4.4.1 符合表 A. 1 所列条件的棒材被确认为探伤合格品。
表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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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4.2
探伤面粗糙或铜芯所引起的底面回波变化,不影响棒材复合质量的最终确认。
A.5 探伤报告
探伤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材料牌号、批号、规格、数量;
b) 实施方法、仪器型号、探头频率和尺寸、耦合剂;
c) 探伤合格数量和废品数量;
d) 操作者、探伤日期。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12769-2015 钛铜复合棒. 进一步学习